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道科技”“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新道科技”,证券代码“83369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新道科技的主办券商,负责新道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新道科技拟通过做市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了核查,并就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
经核查,新道科技股票于2015年10月12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6,038,271.51元,负债总额为229,622,351.14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28.85%,流动资产为509,666,098.21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66,415,920.37 元 ,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380,121,686.26 元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0,264,339.22元。公司资本结构稳定,自有资金较为充沛,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8,818,600元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5.65%、5.0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满足回购所需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32,165,552.94元,同比增长32.58%。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股份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交易方式为做市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做市交易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10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
根据新道科技《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4.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200%”的规定。
2、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3,602,325股,不超过4,80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2%,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8,818,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50%”的规定。
3、回购资金安排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3,602,325股,不超过4,80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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