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9
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科”或“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2015年10月21日,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代码:833682,股票简称:福特科。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国海证券自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以来,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和协助公司及时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福特科因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海证券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就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达成一致意见,聘请华福证券承继国海证券的持续督导业务,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均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申请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宜已经福特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公告编号:2018-045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该函出具之日起,公司主办券商由国海证券变更为华福证券。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10月7日与原主办券商国海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8年10月7日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由华福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该函出具之日起,公司主办券商由国海证券变更为华福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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