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辰泰科技资讯
2021-12-09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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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833681 证券简称:辰泰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辰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于年度股东大会前形成评估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进行关于公司治理机制情况专题报告,该评估报告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拥有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
项方面的权限如下:


公司 1 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高
于 10%的部分;

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高于 10%
时进行的委托理财行为;

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总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高于 10%时进
行的贷款行为。

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前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前的担保;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表决
同意;

提供财务资助: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联交易: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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