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8
证券代码:833670 证券简称:易康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完成了一次股票发行,2016年4月公司完成该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4,999.99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和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3.275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
币11.54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9.9935万元。截至2016年3月18日,本
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433.2750万股,募集资金4,999.9935万元全部出资到位。2016
年3月2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亚太B验字(2016)
0205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2016年4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在审议后提交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原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存放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亦庄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中,账号名称: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96557202。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内容,公司原本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专项账户管理。但由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有异议,公司并未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未在该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0月,易康云(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
北京亦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请详见下表)。2016年10月13日,公司将原存放于民生银行中的募集资金4,231,760.64元(包含利息)转入在招商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招商银行、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议案的决议。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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