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股份”)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2015年7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经信达证券推荐,于2015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代码:833659。
信达证券自浩丰股份正式挂牌后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信达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浩丰股份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在信达证券担任浩丰股份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浩丰股份治理机制较为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和按照要求提供持续督导相关文件,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并支付了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信达证券和浩丰股份各自的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信达证券与浩丰股份已签署《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约定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协议生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2017年3月3日起,信达证券不再担任浩丰股份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浩丰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信达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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