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3651 证券简称:正大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ppt://www.gsxt.gov.cn),获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子华持有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 0206 执 2630 号《执行
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显示股东高子华因与申请执行人顾清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高子华银行存款人民币 113,475.00 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权益。《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公示冻结被执行人高子华持有的在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113,475 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
(2)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 0206 执 1858 号《执行
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显示股东高子华因与申请执行人任晓伟、卜敏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高子华银行存款人民币 1,039,403.00 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权益。《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公示冻结被执行人高子华持有的在无锡正大
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1,039,403 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
公告编号:2024-009
(3)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 0206 执 2980 号《执行
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显示股东高子华因与申请执行人任晓伟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高子华财产。《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公示冻结被执行人高子华持有的在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价值 575,777 元的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
截止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以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证券轮候冻结数据明细材料,尚无上述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经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沟通,具体冻结股份数量及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未取得确认结果,无法律文件支撑。具体情况以后续在中国结算最终办结情况为准。
二、 股权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 0206 执 2630 号《执行裁定书》及
《协助执行通知书》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 0206 执 1858 号《执行裁定书》及
《协助执行通知书》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 0206 执 2980 号《执行裁定书》及
《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无锡正大轴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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