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646 证券简称:百汇环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南百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 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挂牌
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追加财务资助。”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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