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药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维和药业资讯
2021-11-02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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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2


证券代码:833624 证券简称:维和药业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竞价方式回购;(二)
做市方式回购;(三)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
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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