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聆数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佰聆数据资讯
2020-04-23 2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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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3619 证券简称:佰聆数据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因
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
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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