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博雅智能资讯
2019-04-16 1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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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6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3615 证券简称:博雅智能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博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5年5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博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上述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挂牌以及挂牌公司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公司及董事会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公告编号:2019-008
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公告编号:2019-008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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