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公告编号:2018-027
证券代码:833610 证券简称:山东天力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批次股票限售总体情况
本批次股票限售数量总额为5,04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5.62%。
二、本次股票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是否为控 董事、监 截止到2018持股比例本次限售登记
或名称 股股东或事、高级管年8月3日持 股份数量
实际控制理人员任职 有股份数量
人 情况
1 张宗宇 否 离任 4,349,825 4.84% 1,087,456
2 李胜 否 离任 852,907 0.95% 213,226
3 蒋斌 否 新任 2,174,912 2.42% 1,631,184
4 邢召良 否 新任 2,174,912 2.42% 1,631,184
5 吴静 否 新任 639,680 0.71% 479,760
合计 10,192,236 10.63% 5,042,810
三、本次限售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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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宗宇先生持股数量为4,349,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其中已限售股份数量为3,262,369股。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剩余股份数量1,087,456股进行限售。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李胜先生持股数量为852,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中已限售股份数量为639,681股。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剩余股份数量213,226股进行限售。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蒋斌先生持股数量为2,174,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持股数量的75%(即1,63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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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进行限售。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邢召良先生持股数量为2,174,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持股数量的75%(即1,631,184股)进行限售。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吴静女士持股数量为63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持股数量的75%(即479,760股)进行限售。
四、本批次股票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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