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作为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人股份”)的主办券商,对红人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挂牌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红人股份原计划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红人股份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属于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当地对本地及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导致公司复工时间较晚。与审计对接的财务相关人员一直在浙江省新昌市处于居家隔离状态,4 月初恢复正常工作。
因审计项目组无法按原计划前往执行现场审计工作,实际进场工作日期较计划进场工作日期有较大的延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完
成审计报告。挂牌公司延期披露年报系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披露日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为公司为进一步推进财务规范性,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评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项目组计划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三、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前期审计人员进场之前,挂牌公司通过建立沟通群的方式,与审计项目组保持积极密切沟通。目前审计项目组已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公司已配合审计完成主要资产的监盘工作、进行内控了解及测试等审计程序。
挂牌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编制并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在出具的《关于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中承诺将在年报披露前出具审计报告。
四、主办券商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审查及披露工作。在日常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及时传达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制度及通知要求,协助公司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年报审核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挂牌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
在确定红人股份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报后,上海
证券督导人员及年报审查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挂牌公司通过微信电话会议的方式对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具体事宜进行了沟通确认;获得了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积极协助红人股份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以办理延期;同时持续关注审计机构进场时间和审计工作进度,督促红人股份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早披露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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