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27
证券代码:833600 证券简称:红人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韩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由祝文学主持。
本次任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命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被任命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任命监事韩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原监事俞伟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为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监事会提名韩伟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
(四)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韩伟,男,生于1984年7月,专科,机电一体化专业,2006.08-2010.11年,就职于富士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任品管部组长;2010.12-至今,就职于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质量部部长。
公告编号:2018-027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俞伟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俞伟栋先生辞去监事的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俞伟栋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任命韩伟先生为公司监事后,公司监事会符合法定人数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任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韩伟先生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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