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人股份:董事任命公告
红人股份资讯
2018-08-30 16: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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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3600 证券简称:红人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崔应雄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



会议由石春芳主持。



本次任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命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否

(二)被任命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选举董事崔应雄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原董事王永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补选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崔应雄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四)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崔应雄,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身份证号码为422822198001193034,2003-2008.6就职于上海依铬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部长;2008.07年至今就职于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事业部部部长。从事



公告编号:2018-026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王永兴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王永兴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永兴先生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任命崔应雄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人数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任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崔应雄先生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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