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3600 证券简称:红人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骏国际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台骏国际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40万元整(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融资期限2年,为实施本次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春芳以及丈夫王永兴夫妻二人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交易方台骏国际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春芳以及王永兴夫妻二人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石春芳、王永兴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2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石春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路61弄34号601室
2.自然人
姓名:王永兴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下礼泉阳隆山脚94号
(二)关联关系
石春芳、王永兴为夫妻,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台骏国际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春芳以及丈夫王永兴夫妻二人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台骏国际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40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融资期限2年,为实施本次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春芳以及丈夫王永兴夫妻二人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偿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自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
公告编号:2018-024
2、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春芳以及王永兴夫妻二人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无偿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扬州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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