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营财安保资讯
2022-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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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2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作为营财安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与营财安保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安排了吴昺、励凡、薛文彪、程蒙、沈菡萏、马赛、叶志武等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吴昺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具有辅导拟上市股份公司的经验,上述辅导人员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会计师”):吕方明、王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律师”):范建红、陆雅曦。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3 月 29 日,东吴证券与营财安保签订了《江苏营财安保

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后,成立了辅导

小组,确定了辅导内容、制定了辅导计划,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

贵局备案。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9 日至本期辅导备案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营财安保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尽职调查的形式,针对辅导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和辅导授课材料,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东吴证券会同中审会计师、大成律师参照前期制定的 IPO 申报工作安排,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并与公司积极沟通反馈资料提供的可行性与准确性;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开办讲座,具体讲解介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3、东吴证券会同中审会计师、大成律师对发行人采购和销售情况进行持续核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4、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安排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专项讲座和咨询;组织有关专业人士举行专题讲座,讲解企业内控制度和内控机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和管理机制。



2、组织讨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就如何规范的与资本市场接轨展开座谈,加深对上市公司的全面认识。



3、辅导工作小组在对发行人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安排有关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持股规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等的培训。



4、东吴证券会同中审会计师、大成律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持续核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分析并结合上市公司运作案例讨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信息披露制度。



5、东吴证券会同中审会计师、大成律师对发行人法律及财务尽调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根据整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提供有关股票发行方面的政策咨询以及财会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发行人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吴昺、励凡、薛文彪、程蒙、沈菡萏、马赛、叶志武。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

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业务辅导等方式,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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