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4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3599 证券简称:营财安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公司
卢克平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长
沈娟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40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至 2021 年,营财安保分别向关联方苏州致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阜阳市聚丰致远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2020 年、2021 年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 7493.6 万元、6466.5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分别为 187.62%、131.82%。营财安保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5 月 20 日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
营财安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
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卢克平、董事会秘书沈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卢克平、董事会秘书沈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诚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2-04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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