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尚环境:公司章程[2020-006]
海尚环境资讯
2020-04-28 1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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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南海尚环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Hyso environment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中电软件园第一期 5 栋 N
单元 201 号房,邮政编码:41020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复混肥料、水处理设备、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机电设备、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污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水溶肥料销售;水处理设备、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生物质热裂解技术的研发及服务;环保工程设施施工;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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