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3584 证券简称:高峰科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04
5、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股权的股东。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已发送给公司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或邮寄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建
电话:0660-3448411
电子邮箱:lwj@lengfung.com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埔边工业区
特此公告。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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