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33584 证券简称:高峰科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会议对公司权益分派事项进
行了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57000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审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321,138.64 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以2017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12,239,112.02 元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23,911.20元后,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388,615.0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9,403,815.91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884,430.48元。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告编号:2018-018
为分配依据,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不超过
9,884,430.4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发放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为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拟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现金股息(含之前年度累计的应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固定股息)共209,000.00元,随后公司将对普通股股东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2017年度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实
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全体在册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9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9,633,000.0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计算为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告编号:2018-018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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