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峰科特”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高峰科特,证券代码:83358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办券商”)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案。2016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正案的议案》,2016年4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正案的议案》。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面值100元,发行104,500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环保镀铝
纸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6]京会兴验字第5700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获得“股转系统函[2016]4998号”《关于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2016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认购合同及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于2016年7月19日
向汕尾市建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城投资”)提出使用优先股专款申请,建城投资进行审核之后,同意公司按规定一次性从三方监管账户转出全部专款资金用于环保镀铝纸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公司于 2016年 8月 11 日将募集资金从监管账户转入公司基本户。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专款资金已使用2,598,359.20 元,用于支付环保镀铝纸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专项环保设备定金;募集资金余额7,851,640.80元存放于高峰科特基本户,待该专项环保设备到货后支付剩余款项。
针对以上情况,建城投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双方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450,000.00
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10,45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支付专项环保设备定金 2,598,359.20
支付与专项环保设备相关的前期费用 -
支付专项环保设备安装调试费用 -
募集资金余额 7,851,640.8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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