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一、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情况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峰科特”或“公司”)于2015年6月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5年8月27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高峰科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持续督导情况
平安证券在担任高峰科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高峰科特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高峰科特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平安证券在担任高峰科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高峰科特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解除持续督导情况
现根据高峰科特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高峰科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四、有关声明
平安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福洋
电话:13580320146
邮箱:yanfuyang149@pingan.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