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高峰科特资讯
2017-04-13 16: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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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一、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情况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峰科特”或“公司”)于2015年6月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5年8月27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高峰科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持续督导情况



平安证券在担任高峰科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高峰科特信息披露负责人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高峰科特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平安证券在担任高峰科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高峰科特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解除持续督导情况



现根据高峰科特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高峰科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四、有关声明



平安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福洋



电话:13580320146



邮箱:yanfuyang149@pingan.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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