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5
证券代码:833584 证券简称:高峰科特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海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东岭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汕尾市区红草镇埔边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 16,704.28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27,846.30 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备按评估价人民币 3,141.14万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岭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851.20万元。拟转让工业房地产截至2016年 9月 30 日账面
价值(本次专项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1,154.97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月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8.99%,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岭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岭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间关于房地产等的交易,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57000075 号)和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广东岭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6]195 号)及《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6]196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关联股东,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岭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转让交易,将与上述受让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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