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7
证券代码:833584 证券简称:高峰科特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岭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峰包装”)将位于汕尾市区红草镇埔边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6,704.2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7,846.30平方米(汕国用(2004)第000555号、汕国用(2004)第000556号、汕国用(2006)第252号))及附属配套设备按评估价人民币 3,141.14 万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岭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峰国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工业房地产,不属于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851.20
万元。拟转让工业房地产截至2016年9月30日账面价值(本次专
项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1,154.97万元,占公司 201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99%,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故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岭峰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提请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由于公司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不需要。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岭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办公地点为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133号万兆丰中心12楼C室,法定代表人为刘海涛,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21720578-000-05-16-2,主营业务为货物贸易。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
交易标的名称: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
交易标的类别:房屋建筑物
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工业区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16,913,465.82元
折旧还是摊销:折旧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折旧或摊销:7,403,742.02元
交易标的净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净值:9,509,723.80元
交易标的评估价值币种:人民币
交易标的评估价值:17,905,900.00元
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以经审计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信息说明:该交易标的资产由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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