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公告编号:2016-032
证券代码:833584 证券简称:高峰科特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抵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质押概述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以最终确认金额为准。本次贷款拟以公司名下自有厂房及附属物业和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权证编号:汕房登字第0200003409号;汕房登字第0200003408号;汕房登字第0200003407号;汕房登字第0200003406号;汕国用(2005)第248号),以公司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贷款及抵押、质押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及抵押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6-032
表决情况:同意5人,占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人,占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0%;弃权0人,占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0%。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尾高峰科特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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