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3581 证券简称:长城华冠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出席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
公告编号:2019-011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或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回购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签字、盖章的异议股东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皓之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时骏北街1号院4栋(中航国际产业园)
联系电话:010-80495882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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