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金尚互联资讯
2021-10-29 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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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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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80
当事人: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尚互联或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西配
楼 501 室。
董涛,男,1981 年 12 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任董事长。
郝丽,女,1975 年 1 月出生,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
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尚互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涛持
有 公司股份 16,315,309 股被 司法 冻结 , 占公司总股本
52.2725%。 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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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冻
结情况,直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涛未能及时告知股权冻结事项,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
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郝丽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
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6.1 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尚互联、董涛、郝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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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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