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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