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知之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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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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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833574 证券简称:爱知之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爱知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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