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福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励福环保资讯
2023-11-23 1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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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833572 证券简称:励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事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应当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依据。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交易事项:

(一)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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