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福环保: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励福环保资讯
2023-11-23 19:17: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3


证券代码:833572 证券简称:励福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创东国际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华宇睿智投资中心发起设立,并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7838889495 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年【】月【】日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江门市高新西路 19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投资设厂,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实行科学的经营管理,以最低的成本,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上经营项目不涉及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