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1
方元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12 月 1 日
方元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元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陕西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陕西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方元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 808 号科泰
大厦 23 至 24 层
第五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10,800 万股,每股金额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人民币 10,800 万元,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 持股 出资
(出资 (万股) 比例 方式
人)
1 杜宏 4,500 75% 货币
2 朱翔 1,200 20% 货币
3 汪巍 300 5% 货币
合计 6,000 100% -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公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公司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经核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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