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833560 证券简称:东南电梯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所必需。
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 股份的活动。
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三)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三条第(三)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属于第(三)、(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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