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科技:公司章程
新翔科技资讯
2017-09-28 1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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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8

证券代码:833554 证券简称:新翔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新翔维创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503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诚信经营、质量求精、服务至善、创新发展,不



断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



外)、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从事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85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沃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彬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包宇斌、章禹苹。



公司发起人均以其所有的北京新翔维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杭州沃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61 净资产折股 52.2



2 杭州中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54 净资产折股 30.8



(有限合伙)



3 包宇斌 50 净资产折股 10



4 章禹萍 35 净资产折股 7



5 合计 500 -- 100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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