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新翔科技资讯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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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新翔维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未发生变化,由爱建证券张改红、刘华、刘洵、奚岱润、张玮琦共 5 人组成,其中,保荐代表人张改红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2023 年第三季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爱建证券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查阅公司流水,调阅公司会计账簿,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真实性。





2、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规范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并跟踪有关制度的运作落实情况。



3、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制度、规范公司采购、销售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内部核算体系。同时,规范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计提,对于不同阶段的客户放置于不同的风险阶段计提对应坏账。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通过公司自学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进行了辅导。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并已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在辅导过程中,还邀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协助参与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沃强实业持有浙江嘉和电子有限公司45%股权,嘉和电子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机电设备批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嘉和电子和发

行人子公司新翔科技及浙江众诚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存在同业竞争风险。



(2)租赁备案手续不全



发行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项目投标的需要,在部分城市设立了分公司。目前,大部分外地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且租赁备案手续有待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同业竞争



针对嘉和电子的同业竞争问题,因嘉和电子目前并未实际开展业务。截止目前嘉和电子经营范围变更暂未进行。



(2)租赁备案手续不全



针对分公司租赁备案手续不全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剩余分公司进行注销或者对分公司房租进行续签、备案的决定并完成相关手续。



(3)收入情况存在波动



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 2021 年度收入情况存在一定下降;2022 年度因生产经营逐步正常化,收入及利润均实现了增长;2023 年上半年利润存在一定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期间费用增加,但项目收入一般于每年的下半年实现;2023 年第三季度尚未结账,经与公司沟通,收入预计可能会有一定增长。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项目进行审核,提高项目毛利率。尽可能的减少不该发生的费用,努力扩大规模,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4)应收账款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确认了新疆轮台县迁建看守所项目应收款金

额为 3,556.44 万元,但由于地方财政问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724 万元的尾款尚未付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收回 100 万元款项,经与公司沟通,后续上述款项将陆续收回。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基于历史经验对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对客户群体进行恰当分组,基于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实施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识别、调整应收账款组合并恰当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同时积极催收应收款项,争取尽早收回相应款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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