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6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3547 证券简称:深华建设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宏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彦清、李普生、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欧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
与被告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就增加的工程量与被告签订工程签证单,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2015 年底被告暂停经营,合同项下的项目停工。被告既未依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也未明确答复是否继续开工。2019 年 7月,公司就与被告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公告编号:2019-023
年 8 月 1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本诉讼案件。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745,698.62 元及利息、停工人员人工损失 2,198,100.00 元,退还履约保证金 300,000.00 元;3、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利息以及停工人员人工损失范围内对佛山市中鸿华美达酒店式公寓消防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诉讼案件已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进展情况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2019)粤 0605 民初 1813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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