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833535 证券简称:新青年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章程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章 程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附则...... 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新青年歌舞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路3388号
第五条 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zxqn.com
第六条 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艺术让生活更美好,结合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以演艺产业化,产业立体化的经营理念,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重社会功能。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艺术考级活动,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礼仪服务;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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