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科:关于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江苏高科资讯
2018-03-27 2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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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833530 证券简称:江苏高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高科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以自有房屋为公司1000万元银行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的房屋,用做北京办事处,租赁期间24万元/年,后因原房屋不再满足北京办事处的经营需求,公司另外租赁了办公场所。经公司与何志刚先生友好协商,不再继续租用何志刚先生的房屋,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17年度内没有产生相关的租赁费用。



3、公司与关联方青岛锦绣姜山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 461,514元, 2017年度内实际交易发生金额为365,941.03元。



4、公司向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300万元,用作临时



周转资金,不计利息,截止2017年底此笔借款已全部归还。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何志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截止2017年度末持股比



例为8.64%。



3、青岛锦绣姜山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以自有房屋为公司1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的房屋,用做北京办事处,租赁期间24万元/年。后因原房屋不再满足北京办事处的经营需求,公司另外租赁了办公场所。经公司与何志刚先生友好协商,不再继续租用何志刚先生的房屋,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17年度内没有产生相关的租赁费用,此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青岛锦绣姜山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461,514元。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向公司股东借款的偶发性交易的议



案》,公司向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300万元,用作临时周转资金,不计利息,截止2017年底此笔借款已全部归还。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何志刚 北京市海淀区 - -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黄裕辉



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青岛锦绣姜山管理有限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有限责任公司 宋燚



公司 姜山镇杭州路22号



(二)关联关系



1、何志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截止2017年度末持股比



例为8.64%。



3、青岛锦绣姜山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以自有房屋为公司1000万元银行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何志刚先生的房屋,用做北京办事处,租赁期间24万元/年,后因原房屋不再满足北京办事处的经营需求,公司另外租赁了办公场所。经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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