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林科技、被告)收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吉 0102 民初 J107 号,
目前该案件暂定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定州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法定代表人:句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就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
伊通河流域中段水生态维护工程(南三环-自由大桥)项目签订《土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 8,850,128.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己方义务,工程竣工完毕后,被告一直未对工程进行结算评审。2020 年11 月 12 日原告将本案《长春园建结算》发送至被告负责人,其中工程结算审核表中确认该工程送审值为 13,260,474.40 元,扣除被告已经给付原告该项目工程款 623.60 万元,被告尚欠项目工程款 7,024,474.40 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工程款共计 7,024,474.40 元、工程款利息暂计 863,473.77 元,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 7,024,474.40 元及利息暂定 863,473.77
元(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利息);本
息暂计:7,887,948.17 元;
二、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目前该案件暂定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大与原告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公司正积极组织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核实项目具体进度及情况,同时加大与原告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吉 0102 民初 J107 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