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句伟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魏宝臣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张东 董监高 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公司)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3-049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句伟、董事会秘书魏宝臣以及副总经理兼北林清泓董事长、总经理张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3 月 15 日,北林科技子公司北林清泓因与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一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 1,009 万元,2022 年 5 月,江西一建提起反诉,涉案金额 1,2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63%。2022 年 11 月 18 日,北林清泓因与
海口市琼山区水务局的工程合同纠纷向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涉案金额135,517,007.2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7.41%。公司未按照
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仲裁、诉讼及进展情况,后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今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公司及句伟、魏宝臣、张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8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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