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ST北林科资讯
2023-08-24 15: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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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4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81 号

关于给予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北林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句伟,董事长。

魏宝臣,董事会秘书。

张东,副总经理,兼海口北林清泓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清泓)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ST 北林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3 月 15 日,其子公司北林清泓因与江西省第一房屋
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一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1,009 万元,2022 年 5月,江西一建提起反诉,涉案金额 1,2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63%。2022 年 11 月 18 日,北林清泓因与
海口市琼山区水务局的工程合同纠纷向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涉案金额 135,517,007.2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7.41%。ST 北林科未按照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仲裁、
诉讼及进展情况,后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补充披露。

ST 北林科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ST 北林科董事长句伟、副总经理张东、董事会秘书魏宝臣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 ST 北林科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北林科、句伟、张东、魏宝臣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北林科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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