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2
公告编号:2020-092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本办法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凡使用募集
资金的主体,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公告编号:2020-092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全
额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就募集资金的存管,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可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利用募集
资金进行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告编号:2020-092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