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1
公告编号:2020-060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公告编号:2020-060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 本次发行后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 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在符合《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积极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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