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1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拟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时的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实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约束机制
1、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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