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一七年九月
1-6-1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4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4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6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7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9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10七、主办券商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发行的特殊说明...... 10八、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10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1十、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 12
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意见......13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 13
十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的意见...... 13
十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见...... 14
十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涉及估值调整、对赌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意见............................................................................................................................... 14
十六、主办券商关于公司前次股票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意见......15
十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6
十八、关于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16十九、关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 16二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的核查意见...... 171-6-2
二十一、前期发行中是否存在发行构成收购的承诺、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承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承诺......17二十二、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81-6-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锂电”、“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德瑞锂电的主办券商,对德瑞锂电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就德瑞锂电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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