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 14 时,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周文建主持。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议案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
4.表决结果:通过,各位监事一致认为:(1)2017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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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2)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3)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
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未发现参与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七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15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
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
额进行合理预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
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
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
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
额,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20% (包
括20%),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在实际执
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总金额的20%的(不包括20%),
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
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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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
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规定。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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