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德瑞锂电资讯
2024-04-19 1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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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瑞锂电”)股东艾
建杰先生、潘文硕先生(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及 2021 年 4 月 2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
《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有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文硕先生、艾建杰先生。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艾建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
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确认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与潘文硕先生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与潘文硕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终止。

2024 年 4 月 19 日,潘文硕先生、林菊红女士、何献文先生、张健先生、王卫华女
士(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人
协议》”)。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潘
文硕先生、艾建杰先生变更为潘文硕先生。

艾建杰先生承诺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将继续严格行遵守其作为原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所作出的所有承诺,严格遵守其本人已经作出的股份限售、股份减持承诺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潘文硕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三年。2018 年 4 月 28 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
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0 年 12 月 24 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21 年 4 月 2 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终止时失效。该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对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不损害股东和公司正当权益、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艾建杰先生按照潘文硕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潘文硕先生、艾建杰先生均遵守了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建杰先生、潘文硕先生。(三)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终止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艾建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
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艾建杰先生考虑到其 2019 年 8 月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年龄接近退休,近年来长时间未在中国大陆居住,无精力亦无意愿参与公司经
营管理等原因,确认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续签,
其与潘文硕先生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终止。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增强和维护潘文硕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甲方潘文硕先生、乙方林菊红女士、丙

方何献文先生、丁方张健先生、戊方王卫华女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签订了新《一致行
动人协议》,前述协议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事项

1、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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