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8
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33521 证券简称:海积信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青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28,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3%。
公告编号:2017042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发布的《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235,5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吉青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施念清、张颖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17042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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