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派诺: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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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1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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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0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833513 证券简称:ST派诺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光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2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项



1、2017年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南通鼎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24.5万元,占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47.19%,于2018年5月8日补充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关联交易违规。



2、公司于2017年为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颜志金及董事会秘书南娜琼累计提供担保3笔,涉及担保金额25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9%。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违规对外担保。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2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



公告编号:2018-037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颜志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南娜琼对上述关联交易知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股转公司监管部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董事长颜志金及董事会秘书南娜琼出具监管意见函。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监管意见函,并且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2.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认真、准确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监管部发[2018]22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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