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3513 证券简称:派诺光电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7月9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证券简称为:ST派诺;证券代码:833513
一、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派诺光电”变更为“ST派诺”
2、证券代码仍为“833513”
3、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年7月9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及投资风险提示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因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
公告编号:2018-034
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派诺光电”变更为“ST派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就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7)。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影响本期报告的结果,给公司造成实际或潜在的风险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董事会将积极通过加强管理和规范,尽量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对公司产生实际风险。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承诺,以此为鉴,加强公司的规范和管理,杜绝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18-034
1、联系人:颜志金
2、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
3、联系电话:13695765666
4、电子邮箱:724979359@qq.com
特此公告。
江苏派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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